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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管理办法(甘肃农业大学)
发布时间:2014-03-26  |  查看次数:[]

甘肃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为做好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推免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会同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及有关人员组成的推免工作小组。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全面考查学生的道德品质、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外语水平和创新精神的基础上,择优选拔。     

第三条   推免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3.前三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班或本专业前30%;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经三名及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理由充分者,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本班或本专业前50%,但联名推荐的教授须到院、校两级推免工作会议推荐,学生有关材料和教授推荐信也须在全校进行公示。

4.思想敏锐,逻辑思维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自学能力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具有一定的科研、实践能力和较好的创新精神。

  5.身心健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前三学年有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者。

2.前三学年曾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3.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未达425分者;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成绩未达60分者。

4.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者。

5.不符合硕士生入学体检标准者。

    第五条 推荐及接收程序 

1.研究生处和教务处根据我校历年各学科、专业研究生的生源状况、应届毕业生的数量及招生单位的接收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学院推免生指标,并会同学生工作处发文通知各学院。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填写《甘肃农业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申请。 

3.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进校以来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和申请条件做出综合评定,排出名次,提出推免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最终建议名单。

4.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审核推荐资格。学院整理建议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审核学习成绩及名次、外语四(六)级成绩及奖惩情况,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学生在校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及奖惩情况。

5.学院将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推免名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和学生处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7.向我校有关招生学科、专业或有关招生单位推荐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 

8.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安排拟推免学生的复试和体检工作。

9.取得推免资格者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0.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甘肃省招生办公室上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确认推荐人选并盖章。

11.推免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未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者,推免资格无效。

12.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的,或受到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的,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条 学院报送的有关材料

      1.推免生建议名单。

     2.《甘肃农业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

     3.《甘肃农业大学接收以特殊学术专长/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身份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专家推荐书》。(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提交)。 

4.《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5.学生成绩记载卡原件及复印件。

6.综合评议材料。

7.四(六)级外语成绩单和有关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条 本办法经2011年5月24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甘肃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的办法》(甘农大发〔2001〕1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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